《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规定》解读
近日,江苏省地震局印发了《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规定》(苏震规〔2024〕2号,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理解和实施《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直接关系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是“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的前提保障。为提升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质量,全面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中震函〔2023〕65号)文件要求,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规定》。
二、起草过程
江苏省地震局在前期广泛调研并充分听取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2024年8月-10月征求设区市地震局(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局各内设机构意见,以及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意见并在局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集到的修改意见对《规定》进行了完善,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规定》经江苏省地震局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规定》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从“相关人员开展现场工作要求”、“原始数据采集、保存和提交要求”、“近场区地震构造补充调查要求”、“工程场地断层勘查要求”、“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要求”、“土动力试验样品选取要求”等六个方面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进行全过程规范。
《规定》的“相关人员开展现场工作要求”部分,明确了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原始数据采集、保存和提交要求”部分,明确了基础数据的规范产出和成果汇交。“近场区地震构造补充调查要求”部分,明确了潜在震源区边界断层以及第四纪断层开展补充探测的具体要求。“工程场地断层勘查要求”部分,明确了工程场地断层勘查中测线布置、断层活动性综合判定等关键指标。“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要求”部分,针对高层建筑、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输变电工程、铁路工程、机场工程等13种不同类型工程,明确了各自的布孔原则,同时对钻孔深度和波速测试作出了具体要求。“土动力试验样品选取要求”部分,对取样钻孔数量、代表性岩土层取样间距、特殊情形增加样品数量等不同情况作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的最后部分明确了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