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正式公布
发布日期:2023-02-03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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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完善我省防震减灾法规体系。《规定》共十九条,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职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及主体责任、抗震设防要求审定、事中事后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
江苏省地震局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完成了草案起草、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等工作。下一步,将持续加强《规定》宣贯,加快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推进《规定》全面贯彻执行,有效促进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震局